| Chapter 31 |
1 | 這 事 既 都 完 畢 、 在 那 裡 的 以 色 列 眾 人 、 就 到 猶 大 的 城 邑 、 打 碎 柱 像 、 砍 斷 木 偶 . 又 在 猶 大 、 便 雅 憫 、 以 法 蓮 、 瑪 拿 西 遍 地 、 將 邱 壇 和 祭 壇 拆 毀 淨 盡 . 於 是 以 色 列 眾 人 各 回 各 城 、 各 歸 各 地 。 |
2 | 希 西 家 派 定 祭 司 利 未 人 的 班 次 、 各 按 各 職 獻 燔 祭 和 平 安 祭 . 又 在 耶 和 華 殿 〔 原 文 作 營 〕 門 內 事 奉 、 稱 謝 、 頌 讚 耶 和 華 。 |
3 | 王 又 從 自 己 的 產 業 中 定 出 分 來 為 燔 祭 、 就 是 早 晚 的 燔 祭 、 和 安 息 日 、 月 朔 、 並 節 期 的 燔 祭 . 都 是 按 耶 和 華 律 法 上 所 載 的 。 |
4 | 又 吩 咐 住 耶 路 撒 冷 的 百 姓 、 將 祭 司 利 未 人 所 應 得 的 分 給 他 們 、 使 他 們 專 心 遵 守 耶 和 華 的 律 法 。 |
5 | 諭 旨 一 出 、 以 色 列 人 就 把 初 熟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油 、 蜜 、 和 田 地 的 出 產 、 多 多 送 來 、 又 把 各 物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送 來 的 極 多 。 |
6 | 住 猶 大 各 城 的 以 色 列 人 、 和 猶 大 人 、 也 將 牛 羊 的 十 分 之 一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歸 耶 和 華 他 們 神 之 物 、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盡 都 送 來 、 積 成 堆 壘 。 |
7 | 從 三 月 積 起 、 到 七 月 纔 完 。 |
8 | 希 西 家 和 眾 首 領 來 看 見 堆 壘 、 就 稱 頌 耶 和 華 。 又 為 耶 和 華 的 民 以 色 列 人 祝 福 。 |
9 | 希 西 家 向 祭 司 利 未 人 查 問 這 堆 壘 。 |
10 | 撒 督 家 的 大 祭 司 亞 撒 利 雅 、 回 答 說 、 自 從 民 將 供 物 送 到 耶 和 華 殿 以 來 、 我 們 不 但 喫 飽 、 且 剩 下 的 甚 多 、 因 為 耶 和 華 賜 福 給 他 的 民 . 所 剩 下 的 纔 這 樣 豐 盛 。 |
11 | 希 西 家 吩 咐 在 耶 和 華 殿 裡 豫 備 倉 房 、 他 們 就 豫 備 了 。 |
12 | 他 們 誠 心 將 供 物 和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、 並 分 別 為 聖 之 物 、 都 搬 入 倉 內 . 利 未 人 歌 楠 雅 掌 管 這 事 . 他 兄 弟 示 每 為 副 管 。 |
13 | 耶 歇 、 亞 撒 細 雅 、 拿 哈 、 亞 撒 黑 、 耶 利 末 、 約 撒 拔 、 以 列 、 伊 斯 瑪 基 雅 、 瑪 哈 、 比 拿 雅 、 都 是 督 理 、 在 歌 楠 雅 和 他 兄 弟 示 每 的 手 下 、 是 希 西 家 王 和 管 理 神 殿 的 亞 撒 利 雅 所 派 的 。 |
14 | 守 東 門 的 利 未 人 音 拿 的 兒 子 可 利 、 掌 管 樂 意 獻 與 神 的 禮 物 、 發 放 獻 與 耶 和 華 的 供 物 、 和 至 聖 的 物 。 |
15 | 在 他 手 下 有 伊 甸 、 玟 雅 玟 、 耶 書 亞 、 示 瑪 雅 、 亞 瑪 利 雅 、 示 迦 尼 雅 、 在 祭 司 的 各 城 裡 供 緊 要 的 職 任 、 無 論 弟 兄 大 小 、 都 按 著 班 次 分 給 他 們 。 |
16 | 按 家 譜 三 歲 以 外 的 男 丁 、 凡 每 日 進 耶 和 華 殿 、 按 班 次 供 職 的 、 也 分 給 他 。 |
17 | 又 按 宗 族 家 譜 分 給 祭 司 、 按 班 次 職 任 分 給 二 十 歲 以 外 的 利 未 人 。 |
18 | 又 按 家 譜 計 算 、 分 給 他 們 會 中 的 妻 子 、 兒 女 、 因 他 們 身 供 要 職 、 自 潔 成 聖 。 |
19 | 按 名 派 定 的 人 、 要 把 應 得 的 、 分 給 亞 倫 子 孫 、 住 在 各 城 郊 野 祭 司 所 有 的 男 丁 、 和 一 切 載 入 家 譜 的 利 未 人 。 |
20 | 希 西 家 在 猶 大 遍 地 這 樣 辦 理 、 行 耶 和 華 他 神 眼 中 看 為 善 為 正 為 忠 的 事 。 |
21 | 凡 他 所 行 的 、 無 論 是 辦 神 殿 的 事 、 是 遵 律 法 守 誡 命 、 是 尋 求 他 的 神 、 都 是 盡 心 去 行 、 無 不 亨 通 。 |